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7,在陕招生代码:813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概况: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西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校生9000余人。
学院现有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财政金融系、生物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动漫软件与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部9个教学系(院、部)。学院开设有三年制高职专业42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1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院级重点专业8个。学院现有实验实训室 78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106个,校办企业 1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实训基地3个。
学院坚持“人文素养润德,职业标准砺能”的办学理念,突出高职办学特色,紧密围绕区域产业,注重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先后与三星电子、西安地铁、中国航天集团第九研究院771研究所、中联重科等100余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毕业生以其优良的素质、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娴熟的职业岗位技能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
第五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 邮编:710077
辛家庙校区:西安市太元路99号 邮编:710032
土门校区:西安市丰镐东路29号 邮编:710077
学院网址:www.xzyedu.com.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xzyedu.com.cn/zsxx/
招生咨询电话:029-84492916 029-84492923 029-88516103
17792968381 1779296838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实际下达数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根据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8日0∶00至3月12日24∶00之间,登录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182.254.150.113:8810)填报专业志愿,自行打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考生信息确认表,用户名及密码均为考生高考报名号。我院设置3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表态栏供考生选择,未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已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于2017年3月14日至3月17日在我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携带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考生信息确认表,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考核。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17年3月25日组织对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5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满分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语、数、外各占50分)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50分;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面试考核,满分100分。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7年4月6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同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已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于2017年4月11日至4月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项)折算后满分为15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反映的,为便于计算,将其转换为相应的分值,A计25分, B计20分, C计15分,D计1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为300分。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为400分。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总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其面试成绩记入综合评价总成绩。
第十九条 学前教育专业严格按照计划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未参加面试者该专业不予录取,未被录取者,综合评价总成绩减去面试成绩后根据其他专业录取规定择优录取。
其他专业按照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和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普高生和“三校生”录取人数根据考生报名人数酌情确定。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专科学费: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300元~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工时发放劳动报酬,每月最高不超过320元。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